2/16/2006

::居家不居家?!::

小會議室裡,Miss跟Mrs.們啖著咖啡,談論著男人該有的樣子,除了體貼、負責買單、有責任感、還得要家事樣樣精通,最好還擔起洗衣、煮飯、帶小孩的工作,那是她們一輩子的夢寐以求,也是男人們拼著命想逃開的殘酷現實;一度,我噘起嘴來,企圖力保男人的尊嚴,就在她們稱讚我居家能幹的當下;但,在數落我那不曾歇息的懶散後,卻馬上畏縮的像隻膽小的黃金鼠。

打從張妙如在美國當起村姑以及兼職水電阿嫌後,我也逐漸步上她的後塵,邁向〝純〞居家宅男的道路,雖然,腳步是慢了一點點(<=顯示為心虛);算算差不多有九個月的時間,才把起居室搞得像樣一點,還剩下一半空間的客廳,不過可能還來不及搞好,大概就要搬走了吧。

從前,很討厭洗衣服,托地板,碰廚房裡的油膩;但,一個人生活後,總是該會有些微的改變。

不清楚從哪天起,開始會把衣服分類清洗,曬到充滿陽光的味道後,再一件一件整齊疊好;兩三天就用手拿著抹布,把地板上的瓷磚一塊一塊慢慢擦乾淨;考慮該怎麼讓沙發變的乾淨,或是修修小儲物櫃;偶爾弄點簡單的義大利麵或是法國土司早餐犒賞自己;種些小草讓房子裡多點綠色氣息;心情好一點時,做些小西點,沖杯熱可可,再一本書,就可以度過一個下午;也許,該慶幸還沒買冰箱,不然,總有一天,我一定會衝到菜市場裡,跟一堆歐巴桑為了搶一跟蔥而爭的面紅耳赤。

從小,就喜歡在牆壁上塗塗抹抹,無論,那面牆是不是屬於我的,這兩天,毛病又犯了,手癢的不得了,但想到離開前要重新粉刷還給房東就整頭懊惱,於是,我把一張張從世界各角落所寄來的明信片、到處蒐集的小物,以最小單位的盡量不破壞原則,全都給掛了上去,不到半晌時間,已經有半面牆沾惹上我的味道。

不少人質疑過,怎麼,搞個住的地方要搞那麼久?就連徐小姐都看不過去,常常,挑個家具或是換些擺設,可能要找黃曆挑日期,再加上看當天的心情是不是整個發懶,但,就一種歸屬感吧,我這麼認為,雖然這裡的所有權並不屬於我;我祇是希望,在高興或不高興的時候,能夠有個地方,讓我足以放心的完全發洩出來。

居家不居家?說到底,也祇是旁人所以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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