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/24/2006

::既然,上班不能上網,總該做些什麼,之三。::

終究,我還是碰上了。
站在我的立場,其實,我所能做的,就是這些,這樣的一點點,很渺小,小到幾乎快被忽略;我可以舉槍自盡嗎?恐怕不行,這違反了槍炮彈藥管理條例,好吧,這是駝鳥心態的逃避。

狗屁的道義責任,狗屁的政策面,我好想在這上面抹上厚厚的一層大便。

到底是在難過什麼?我不知道,是真實的悲劇?還是矯情的鬧戲?我們沒有任何關係,要是真的死掉了,頂多就是上上新聞,社會表示惋惜,但,始終,我是那片草莓夾心。

真是個笨蛋爸爸!!

而我,是個蠢蛋!!

第三次了,這次誇張了些,廁所裡,攤坐在地,我用發抖的手捂著嘴,任由那不明液體瘋狂似的宣洩。

第一次那麼想逃開這棟大樓,心裡一直咕噥著,「老大,我想請假」、「老大,我不想上班」、「老大,我要回家」、「老大,我的小雞雞不見了,我要去找我的小雞雞」‧‧‧

非常謝謝張小琬很好心的從總務小姐那凹了一隻紙猴子勞作給我。

「你笑了!」

公車上,想到有兩次,你是這麼說的,重複,再重複。
那時候,我是真的笑了,真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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